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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0-29
空污違規受重罰 籲請守法做好防制

違規排放廢氣的人要小心了! 空氣污染防制法(下稱空污法)修正大幅提高罰鍰上限(最高20倍),新法上路後,已有2家業者因偷排廢氣被處以最高罰鍰新臺幣(下同)2,000萬元。新法也加重刑責,並提高罰金額度,且有至少6個月的最低刑度,對於行為人以外相關的法人(例如公司)或自然人,併受到罰金的處罰則提高10倍。新法施行至今,涉及刑罰處分,負責人或行為人遭判刑有18件。此外,空污法新增追繳不法利得、取消優惠待遇、民眾及員工檢舉拿獎金等規定,也對空氣污染的「大咖」或「常客」加重處罰及鼓勵檢舉。

        環保署表示,空污法修正後,舉凡超過排放標準、未依規定設置及操作污染防制設施、未依許可內容設置及操作等,計有14條相關條文之罰鍰上限已由100萬元提高到2,000萬元;此外,針對空污法所禁止的空氣污染行為,罰鍰上限也由100萬元提高為500萬元,修法至今已有5件因工廠管理不當、引起火災或爆炸等(如石化廠或廢輪胎廠大火),導致大量空氣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,遭處以500萬元罰鍰。

        空污法涉及刑事處分的條文計有7條,罰金上限由500萬元提高為3,000萬元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者,最低刑度亦提高為6個月。此外,針對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限值,有損害他人生命或身體健康之虞者,處以刑事處分。修法至今遭環保主管機關移送地檢署偵辦的刑事案件共19件,其中14件負責人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,4件判55天以下拘役,1件判無罪,有罪的比例為18/19。又遭判刑併科罰金的 有5件(35萬元以下),主要違規內容是不遵行主管機關停工、停止操作的命令、非法燃燒有害物質及非法進口冷媒等情形。

        環保署指出,除了上述的行政及刑事處罰外,因違反空污法規定而有不法利得,不論是違法所多賺的錢,或是少花的錢(例如防制設備購買及操作維護費用),都會被主管機關追回;受處分者則會被公開在環保署的網站,由全民共同監督;如果被認定為違規情節重大,會由提供優惠待遇之主管機關停止並追回當年度的優惠待遇,往後3年也無法享受政府的優惠待遇。民眾或是工廠員工發現有違規或污染情形(吹哨者)而提出檢舉,經查證屬實者,環保機關會從罰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金額當作獎金,以鼓勵民眾勇於檢舉。修法至今,各縣市受理的烏賊車檢舉案件中,獎金發放件數約4,500件,核發獎金100多萬元;此外,也有民眾在今年1至7月拿到70多萬元的環保檢舉獎金。環保機關同時也提供必要的法律扶助,保障檢舉人的權益。

        環保署再次強調,政府打擊污染,保護空氣品質及民眾健康的決心,不會改變,也不容挑戰。處罰只是一種手段,絕非目的,目前即將進入空氣品質不良季節,希望大家能依規定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,空氣品質得到改善,民眾也能更健康。

 

https://enews.epa.gov.tw/enews/fact_Newsdetail.asp?InputTime=1081008112340